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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叫停一场“告密者的狂欢”?|圆桌论坛第036期

政治学人 政治学人 2021-04-25

回归生活的政治·圆桌论坛

第三十六期——

如何叫停一场“告密者的狂欢”?

问题发布


大学教授因学术讨论被举报停职,一度成为学术圈的焦点话题。2019年6月中旬,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郑文锋,在课程QQ群“创新的本质2019”和学生讨论论文选题时称,“‘四大发明’在世界上都不领先,也没形成事实上的生产力或协作”“中国古代没有实质上的创新”。这些聊天记录的截图被学生曝光于网络,并被质疑其学术水平,最后学校认定郑文锋有师德失范行为,将其停职。而据学生的聊天记录显示,可能是因为学生对这门通识课的课程论文要求感到不满,刻意引诱老师发表过激言辞,上纲上线。照本宣科的教育不易出现此类问题,但难以启发学生,因此舆论走向纷繁复杂。仅就“举报”这一行为来说,合理举报有利于个人权利的维护,越来越多的人出于维护自身权益举报不当行为,以合理合法渠道取代忍气吞声或暴力解决,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欣喜于大众权利意识的苏醒。如近日首次出现在国务院文件中的“吹哨人制度”就是一种对内部举报进行制度化的成功范例但近年来,一言不合就举报的新闻屡见不鲜,恶意构陷、各种“钓鱼式举报”层出不穷。在我们的文化语境中,这类恶意举报的行为普遍被认为是“告密”。网络上流传着一句话,“如何毁掉一个你不喜欢的人?举报他。”令人难过的是,这一策略已经被广泛运用在各种场景之中。告密之风盛行,将会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学术发展乃至党和国家造成什么影响?告密(恶意举报)与合理举报之间的界限又在哪里?应该如何避免恶意举报的发生或减少恶果?




嘉宾介绍


阙天舒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东升

华东政法大学老师

 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

助理研究员

高  雯

荷兰拉德堡德大学

传播学博士



一、告密与举报的界限在哪里?


高雯

首先我认为,合理举报与恶意举报/告密之间的界限应当厘清。


合理举报指的是诸如遭到剽窃学术成果、性骚扰、被导师过度压榨等权益侵害的受害人,向侵害人所属单位提出举报侵害行为的行为。恶意举报/告密则是举报者利用介入处理的公权力对他人进行打击报复。为达到这一目的,举报者利用各种手段收集对方违反主流价值观的言论,并以此为依据对其立场、思想等方面进行举报攻击。


虽然两者之间的首要区别在于举报者动机,但动机难以测量,且仅以动机是否为打击报复来评判举报的合理性并不全面。若被举报人确实存在诸如学术不端,性骚扰等恶劣行为,举报人动机如何并不改变该举报合理的事实。所以,是否为合理举报,首要的判断标准应当为,举报内容是否涉及权益被侵害。


近来学生恶意举报教师的事件之所以多次引起舆论争议,原因在于:1.举报内容均为“不当言论”;2.学校处理结果轻重判断的标准大相庭径,不尽合理。在这些争论中,偏离主流价值观的言论是否属于“不当言论”争议最大,但我认为在这里我们不必要讨论这一点。举报是否合理,不在于其言论是否“不当”,而在于举报接收单位是否有权对其举报内容进行处理。试想,如果举报内容是学术剽窃,那么被举报者所在的研究机构作为其学术成果的责任方和归属方,自然有权对其学术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但一个非党员教师,在课堂上发表几句学术上有理有据,但不符合主流宣传的言论,学校党政机关是否有权对其教学资质、职务职称、学术研究课题进行处理呢?如果有权,学校是否也有权对党性修养极佳、紧跟中央精神的教师在教学资质、职务职称、学术研究课题上给予奖励和表彰呢?


其次,举报接收单位对该举报的调查处理是否有既定的流程或程度判断标准?什么样的言论属于“不当言论”?什么样的言论属于“正常言论”?是否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如果言论不当,对其进行什么样的处理?是停职、辞退、暂停评职称、暂停招生、还是批评教育?从一系列事件各不相同的处理结果来看,目前显然是没有这样的标准。反观学术不端,抄袭、数据作假等不同的学术不端行为均有对应的处理标准和处理办法。正因为恶意举报/告密没有标准处理流程,其处理结果并不是为了处理被举报者的错误,而是为了“给举报人一个交代”,其背后仍然是维稳逻辑,所以才会造成闹得大、水花大的事件从严处理、水花小的事件从轻处理的结果。


综上所述,我认为,告密/恶意举报与合理举报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一,举报内容是否为权益受到侵害。二,接收举报单位是否有权对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三,是否有既定的调查处理流程或判断标准。



高博士对举报和告密的区分很到位,可以这样理解:举报者主要是诉诸于法律,而告密者主要是诉诸于道德、政治。告密这个词在我国,本身很有历史意涵。很多人一看到这个词,就非常敏感和反感。说一个人告密,不仅是对告密者的否定性评价,还隐含着对告密者诉求对象的复杂情感:恐惧、反感等。告密者一般都是上纲上线,用一些很抽象的标准评判教师言行,而不是用法律标准。

党东升

高雯

是的,而且正因为告密是诉诸于道德、政治,而这两者是没有可以遵从的标准界限的。正因为“利用举报进行言论管控”这个策略太容易让人想起一些历史,所以最近的这些事件才会引起舆论那么大的反应。可以在告密/恶意举报的特征里面加上一条:将被举报者的言论、行为夸大并标签化。比如认为四大发明的历史价值没有高就是不爱国,认为我们的政府存在一些腐败就是不拥护党。

很多涉及检举和举报的内容,均为教师在公共场合发表的言论,这些言论不存在私人范围的排他性,这些检举行为和“告密”是有本质性区别的。但在实际舆情中,结合各涉事教师自身的反党反政府言论,许多网民基于炒作和想象,把学生的揭发视为一种告密行为,不仅大加道德批判,更是与“言论不自由”捆绑在一起,本次事件所产生的次生舆情有可能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阙天舒



二、公权力是否应该介入?


高雯

我认为课堂内容和讨论内容如果涉及造谣、辱骂、诽谤、骚扰等内容,或诸如宣扬无差别暴力等违法基本人性的内容,举报是合理的。但如果是基于课程内容进行讨论的历史、社会等问题,那不同意见可以各自拿出论据进行充分辩论,不必要因此要求公权力介入对任意一方进行观点上的打压。


党老师在最后提到“绝不能纵容告密”,“对告密者应有惩罚规则”。您认为什么样的惩罚是比较合理并能起到引导作用的?

对于告密行为,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的惩罚机制: 法律层面和校内处理。法律机制就是被告密者通过诉讼维权,包括刑法层面获得救济。例如对于告密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是否能纳入诽谤罪的范畴处理。校内机制是,如果司法机构或学校认定为学生的这一行为是诬告,要对学生有惩戒措施。当然,除了这两点,还有社会机制,比如舆论上的批评指责。

党东升

高雯

在这类告密事件中,“党”的意图、实际介入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和最终造成的影响之间是存在一定的割裂的。我认为造成这种割裂现象的原因,在于一方面“党”并不是一个整体,而是一个复杂的、科层制的结构体系,其意志、行动等并不是一体化的;另一方面,在社会评价上,“党”却往往被看作是一个符号化的整体,无论最后结果如何,影响的都是作为符号化整体的党的形象。

请问从科层制角度分析,为什么校方对告密的回应,可能会伤害党的形象?

党东升


三、举报合法,但是否合理?


阙天舒

学生“告密”致老师被辞一类事件,尽管事件本身波及范围有限,但舆论影响较为特殊和恶劣,加之近年来屡屡发生此类事件,十分值得有关部门引起重视并加以行动。


我认为“告密”事件中主要有以下几点不利影响: 

1.“告密事件”讨论中产生的大量对所谓“告密”的道德批驳和感性批评,破坏了公民行使自身检举权、举报权的积极性,极大干扰了正常检举举报机制的运行;


2.高校“告密”事件的舆情扩散显著地破坏了高校正常师生的团结,影响了高校的稳定;


3.高校告密事件直接发生在高校这一知识密集型领域,相关事件容易被反复讨论,产生的负面影响会更加长期化隐蔽化,比其他领域舆情事件更加难以彻底消退。


在此次舆情事件中,我们还要关注后续的对策跟进,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1.深化相关政策宣传,保护、激励正当的检举行为。地方司法局、宣传部等部门应当向群众进一步明确检举揭发的边界,进一步阐明检举揭发与出卖背叛的区别,通过深化检举制度的法律宣传来提高群众对国家检举制度的认识,以保护、激励正当的检举行为。


2.进一步规范、透明教学信息员制度,使师生双方及社会各界正确理解。高校教务处作为该制度的发起者实行者,应深化该制度宣传,一方面对该制度的目的和程序进行清晰和善的说明,另一方面一定要采取一些方式展示该制度的实际成绩、为改善校园做出的贡献,用事实去打消误解。


3.加强对教师队伍的“政治意识”教育和培养。宜由党委机关牵头,党校、教务处、宣传处等承接,进一步对加强教职工的政治意识的培育。


另外,从举报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去探讨,类似的这种告密行为可能是具有合法性但未必具有合理性的。因为检举权是每位公民应有的权利,以权利制约权力,在某种程度上是具有合法性的,但于情于理可能不具有合理性。



高雯

实际上一些合理举报,最合适的方式应当是报警或起诉,走司法程序进行处理。比如性骚扰、过度“压榨”等。但另一方面,从司法现实来看,我国目前确实存在一些司法上的空白。譬如学生被导师过度压榨,可以类比雇员和雇佣方的关系,但实际上并不适用劳动法,所以目前这种情况还是只能举报。一些时候学生选择举报,就类似于其他案件受害人,当司法在这一领域没有明确界定,或者他对司法给予公正没有信心的时候,就寄希望于把事情闹大、破坏侵害者的名声。这样哪怕施害者不受制度的惩罚,也会受到社会道德的批判。

在基督教文化和儒家文化的伦理体系中都不赞成非正义的告发,儒家倡导“子为父隐”,但站在依法治国的角度,无原则的“隐恶”,不仅违法,还隐去了正义、真理以及是非。所以要用现代法理学来解构传统文化中的告发,以完善的监督制度以及良好的舆论生态形成我所提倡的监督式治理。

阙天舒



读者讨论精选


@包博士举报和告密,大家会关注两个方面,第一,是否通过了公开、正式的程序;第二,是出于公心还是私利。实际上,在任何一个组织中,特别是中国,那种正式的科层化本来就不全面,每个其中的个体,也不是完全的“行政人格”,那么个体的个性和组织的“去个性”如何调适?在这里,举报和告密这两种调适途径的差别也就产生了。而就个体动机而言,和基层上访一样,难说是公心还是私利,大部分是公心私利兼而有之。


@魏老师个人认为,告密是指揭发他人不可告人且属于隐秘私下交流的信息,何谓私下?个别人之间或者极小团体之间。案例中,在师生群内的公开言论算不上私密,利用信息者也称不上告密吧。若硬往“告密”议题上靠,怕有不妥。


@柳老师:孔子说亲亲相隐,不是说隐瞒是对的,而是要告诉我们,一个社会承受得起父为子隐的代价,但若是最亲近的人都相互告发,那么整个社会信任链都会断裂,这才是社会承受不起的。父子如是,学生老师亦然。


@高博士现在的年轻人对利用“不当言论”这种话术进行举报是非常熟练的,这种熟练很多就来自于在“粉圈”的常年浸淫,或者即使是圈外人,在网络上也容易受到“粉圈文化”的影响。作为某一个明星的粉丝,一些粉丝会将所有与自己偶像有资源竞争的其他明星视作“对家”,而举报对家偶像或“对家粉”有政治觉悟不高的言论来打击对方是他们最常用的手段之一。在电子科技大学这件事里,学生们私下讨论如何在群聊里引出教师说出偏激的言论时的话术,就非常具有“粉圈特征”。




本期圆桌小结

截至发稿日,电子科技大学对郑文锋老师仍然“维持原判”,虽然网络讨论的声音逐渐变小了,但影响犹在,而且这类事件带来的深层伤害也难以逆转。我们希望以学术讨论来解决这个学术讨论引发的“凶案”。本期论坛始于一个问题,“举报与告密的界限到底在哪里”?在民众纷纷指责告密者之卑劣时,这个判断应该首先得到讨论,使真正需要以举报寻求救济的人获得帮助,也撕破那些以举报之名行报复之实的人的伪装。当作出判断之后,又牵涉到一系列其他问题,当举报/告密行为发生时,谁受益、谁受伤?谁该有所作为?公权力事实上并不是告密行为的首要受益者,但由于政治体制联动结构的存在,以及社会舆论对党与政府的形象简单化评价的趋向,高校行为与党的意志在民众心中皆为一体,民众对告密行为的反感将转移到公权力上。因此,公权力不应该对告密行为置身事外,更不应该干涉正常的学术讨论,当然这一切都要建立在对行为本身的性质判断之上。最后,各位嘉宾也提出了一些实际的解决对策,在保证个人合理的检举权利的同时,以规范阻止不当行为的发生、以教学信息员制度及时了解存在的问题、破解高校泛政治化与维稳思维至上的困境等,尽量减少合理与合法之间的冲突。而日前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首次对“吹哨人”制度进行明确规定,并且已经在一些行业实行相关的制度探索,把合理举报从恶意“告密”的指责中解救出来,给我们展示了一种公私协作治理的可能。目前,该制度仍然存在举报人保护、激励机制等方面存在不足,与高校内部的举报相似,同样存在如何避免举报人诱导违法行为、如何追责恶意诬告等问题,在本次论坛之外仍期待各位作出延伸讨论。圆桌之外,很多场外嘉宾也发表了一些感叹。无论如何,作为一个渴望与他人产生联结的普通人,我们都希望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会随着个人行为的可曝光度增加、检举渠道的丰富而变得更加疏远;而作为一个研究者,则希望学术讨论真正回归学术,无可讳言。圆桌论坛期待各位读者与我们一同分享您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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